5959-00-54 |
经营范围 |
连铸钢坯制造,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、零配件、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(排污证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)(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);带钢型管材轧制;矿渣超细粉加工销售;冷轧带钢;批发:液氧、液氮、液氩(危化证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);(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):普通货运;现场供气(产品仅限现场管道供应本公司自用不得对外销售)(需取得国家许可的项目,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)(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生产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* |
连铸钢坯制造,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、零配件、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(排污证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)(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);带钢型管材轧制;矿渣超细粉加工销售;冷轧带钢;批发:氧[液化的]、氮[液化的]、氩[液化的](危化证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2日);(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):普通货运;现场供气(产品仅限现场管道供应本公司自用不得对外销售)(需取得国家许可的项目,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)(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生产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* |
5907-00-06 |
经营范围变更 |
连铸钢坯制造,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、零配件、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(排污证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)(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);带钢型管材轧制;矿渣超细粉加工销售;冷轧带钢;批发:液氧、液氮、液氩(危化证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);(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):普通货运;氧气、氮气、氩气的生产(产品仅限现场管道供应本公司自用不得对外销售)(需取得国家许可的项目,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)(空气化工产品备案告知书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日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* |
连铸钢坯制造,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、零配件、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(排污证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)(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);带钢型管材轧制;矿渣超细粉加工销售;冷轧带钢;批发:液氧、液氮、液氩(危化证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);(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):普通货运;现场供气(产品仅限现场管道供应本公司自用不得对外销售)(需取得国家许可的项目,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)(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生产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* |
5907-00-06 |
经营范围 |
连铸钢坯制造,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、零配件、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(排污证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)(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);带钢型管材轧制;矿渣超细粉加工销售;冷轧带钢;批发:液氧、液氮、液氩(危化证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);(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):普通货运;氧气、氮气、氩气的生产(产品仅限现场管道供应本公司自用不得对外销售)(需取得国家许可的项目,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)(空气化工产品备案告知书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日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* |
连铸钢坯制造,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、零配件、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(排污证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)(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);带钢型管材轧制;矿渣超细粉加工销售;冷轧带钢;批发:液氧、液氮、液氩(危化证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);(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):普通货运;现场供气(产品仅限现场管道供应本公司自用不得对外销售)(需取得国家许可的项目,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)(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生产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* |
5906-93-95 |
经营范围变更 |
连铸钢坯制造,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、零配件、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(排污证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)(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);带钢型管材轧制;(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):普通货运;氧气、氮气、氩气的生产(产品仅限现场管道供应本公司自用不得对外销售)(需取得国家许可的项目,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)(空气化工产品备案告知书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日);矿渣超细粉加工销售;冷轧带钢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* |
连铸钢坯制造,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、零配件、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(排污证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)(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);带钢型管材轧制;矿渣超细粉加工销售;冷轧带钢;批发:液氧、液氮、液氩(危化证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);(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):普通货运;氧气、氮气、氩气的生产(产品仅限现场管道供应本公司自用不得对外销售)(需取得国家许可的项目,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)(空气化工产品备案告知书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日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* |
5906-93-95 |
经营范围 |
连铸钢坯制造,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、零配件、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(排污证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)(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);带钢型管材轧制;(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):普通货运;氧气、氮气、氩气的生产(产品仅限现场管道供应本公司自用不得对外销售)(需取得国家许可的项目,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)(空气化工产品备案告知书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日);矿渣超细粉加工销售;冷轧带钢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* |
连铸钢坯制造,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、零配件、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(排污证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)(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);带钢型管材轧制;矿渣超细粉加工销售;冷轧带钢;批发:液氧、液氮、液氩(危化证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);(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):普通货运;氧气、氮气、氩气的生产(产品仅限现场管道供应本公司自用不得对外销售)(需取得国家许可的项目,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)(空气化工产品备案告知书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日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* |
5906-91-05 |
经营范围变更 |
连铸钢坯制造,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、零配件、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(排污证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)(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);带钢型管材轧制;(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):普通货运;氧气、氮气、氩气的生产(产品仅限现场管道供应本公司自用不得对外销售)(需取得国家许可的项目,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)(空气化工产品备案告知书有效期至2018年4月7日);矿渣超细粉加工销售;冷轧带钢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* |
连铸钢坯制造,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、零配件、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(排污证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)(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);带钢型管材轧制;(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):普通货运;氧气、氮气、氩气的生产(产品仅限现场管道供应本公司自用不得对外销售)(需取得国家许可的项目,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)(空气化工产品备案告知书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日);矿渣超细粉加工销售;冷轧带钢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* |